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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博雅学校学生读物管理制度

狮山博雅学校学生读物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导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班主任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十二种情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十二种情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原则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班任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四)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教务处要采取措施,组织各班开师生共亲子共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五)坚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线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业务校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

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2021年中小学校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如下:

1)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全面性。坚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适宜性。适合残疾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2)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3)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教育部推新课标指等字样的;

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5)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室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

6)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室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7)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8)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9)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10)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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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9-2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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